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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8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962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施行細則第 80 條規定,該細則自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與個人專戶制退撫法施行時程同步)。
三、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施行細則之發布施行,請各機關(學校)依銓敘部原函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確認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是否為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適用對象。
(二)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且為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適用對象者,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並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第
主旨: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寒、暑假期間核給公假自主進修、備課等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代理教師權益,本市在核實給薪的原則下,所屬學校及幼兒園自 112 年 2 月 21 日起得核給代理教師全學年聘期。
二、教師為專業工作者,需持續在職進修成長以支持學生有效學習。爰為鼓勵代理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主動規劃可促進專業能力與教學表現之活動,允宜提供代理教師自主規劃個人進修與教學準備有關活動所需時間。
三、緣上,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自即日起,寒暑假期間除依規定核給慰勞假外,另於暑假核給 10 日,寒假核給 5 日公假進行自主進修、備課等事宜。
說明:
一、復貴校 112 年 7 月 11 日賢北小人字第 1120718481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開班班別及招生對象:領域教學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專長增能學分班、教師研習活動及
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前開班別之招生對象皆包含代理教師。」爰代理教師得依前開規定經各校薦送參加領域教學等 4 類學分班。
三、考量代理教師進修領域教學等 4 類學分班,教育部已納入補助範圍,且本市代理教師寒暑假皆須到勤,為鼓勵代理教師利用該段時間充實自身職能及專長,各校亦能落實師資
培育,倘各校已薦送參與上開領域教學等 4 類學分班者,得覈實核予公假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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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 112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 觀看完整文章